2006年3月3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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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想一夜暴富……
平湖“12·18”特大绑架案主犯何远春庭审前的内心自白
林时兴/文 马卫兵/摄

  在举世瞩目的杭州湾跨海大桥北岸平湖市乍浦镇,一个老板娘被绑架、“绑匪”索要赎金50万元的消息不亚于12级地震,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2006年3月20日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了这起“12·18”特大绑架案,在庭审前,被告人何远春在看守所审讯室声泪俱下地忏悔——    

    一、铁窗忏悔
    阳春三月,柳绿桃红。曾经自命不凡的何远春面对铁窗高墙,内心深处陡然涌上一股无限的酸楚。
    他思念外面的亲人。透过泪眼,他仿佛看到体弱多病的父母正相互搀扶着、翘首望着儿子早日归来的乡间小路;
    透过泪眼,他仿佛听到妻子儿子盼望全家团圆的呼唤。但一切都太晚了、太晚了。
    他突然醒悟:人什么都可以没有,但不能没有自由;他突然醒悟:要靠劳动致富,天下没有掉下来的馅饼。
    圆圆脸盘,白白胖胖,文质彬彬,刚过而立之年的何远春乍一看怎么都不能与十恶不赦的“绑匪”对上号。他说,回想往事就像噩梦一场,被抓的时候脑子一片空白,现在才渐渐初醒。曾在苏州陆军某团小车班当了5年兵,有着杭州商学院函授大专文化程度的何远春,能言善辩,说起话来,一套一套,思路十分清晰,他如数家珍地表白着他的行为对父母、对妻儿、对人质、对法律、对社会带来不尽的伤害。一是给父母丢尽了脸。他说自己犯了事,给父母亲丢尽了脸面。家里是征地拆迁户,已经没有土地了,母亲仅靠每月480元养老金生活,父亲还要等到60岁才能领到。他这个独生子本来是父母养儿防老的顶梁柱,现在顶梁柱倒塌了。二是给妻儿带去抹不掉的生活阴影。妻子是他在苏州当兵时结识,在一个邮政储蓄所工作,4岁的儿子活泼可爱,而在当地汽校当教练的他一直是妻子的骄傲,可现在妻子却像船失去舵一样迷茫。三是对法律有了感触。3个多月铁窗生活,他认真学习了在押人员行为规范,刑法以及常见罪名量刑标准等法律常识,他体会到看守所是最好的法制教育学校。
    
    二、走火入魔
    只要是人,总会有起码的荣辱观,总会有最基本的“是非判断”和“善恶判决”的能力,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自己心中有一杠秤。问题是许多时候杠秤的“准星”失了灵。利益所诱,金钱所蒙,每每使杠秤“衡”不出真正的斤两来。他说,冲击自己道德底线的浊流是攀比、贪婪、侥幸和野蛮。
    何远春总想一夜暴富的心理诱发了他人性固有的贪欲的复活。他家所在的海盐县海塘与繁华富裕的乍浦镇仅一水之隔,看到先富起来的老板大款们,名车别墅、潇洒惬意,他心理非常不平衡,认为自己能力强,脑袋灵光,能说能干,为什么人家富有,自己偏偏受穷?心理的严重失衡使他走火入魔,坠入深渊。
    2005年11月中旬,何远春给他的汽校徒弟方光跃发短信,说有一笔生意一起合作。数日后,他们见了面,开门见山筹划起绑架之事。年仅23岁的徒弟方光跃涉世未深,乳嗅未干,对技术好、见识广、能说会道的师傅何远春是崇拜得五体投地,惟命是从。
    说干就干,2005年11月21日,何远春和方光跃在海盐县武原镇某二手汽车店以3000元月租金租了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又从江苏购买了2只手铐、2只拇指铐、2把火药枪等作案工具,他们用了20多天时间在乍浦镇踩点,物色住在高档别墅的富商为绑架对象。起先他们准备向某制衣厂老板张珊的老公下手,因这个老板总是厂房、家里两点一线,难以下手,后来发现张珊经常去足浴屋,才决定对张珊下手。
    2005年12月18日寒夜,人烟稀少,他们两人从乍浦驾车一路跟踪。当张珊刚从平湖市当湖街道环城西路的一家足浴馆出来就被挟持绑架。一路上,他们一边采用上铐、胶带封嘴等手段威胁张珊说出家里电话和她老公手机号码,一边不停向人质家属讨价还价索要赎金50万元、38万元。知道绑架是犯法的,何远春也曾犹豫过、害怕过,在劫持人质的20多个小时里,他曾两次产生过放弃人质的想法,但面对诱惑,侥幸心理最终战胜了理智,以致挺而走险。
    
    三、邪不压正
    邪不压正,正义终归要战胜邪恶。当何远春得知4月初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他心里非常紧张,双手抖颤、两眼发呆,一遍又一遍地看着起诉书。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年初,被告人何远春到江苏省靖江市购买非军用短管火药手枪两把,藏匿于家中抽屉内。
    2005年11月下旬,被告人何远春、方光跃密谋绑架他人勒索钱财,并准备了车辆、手枪、手铐、匕首、贴纸等作案工具。两人多次驾车到平湖市乍浦镇踩点跟踪,物色作案对象,并最终将目标选定为某制衣厂老板娘张珊。
    2005年12月18日晚,被告人何远春、方光跃驾驶黑色桑塔纳轿车跟踪到平湖市当湖街道一个足浴城对面。当晚19时40分许,被害人从足浴城消费后出来准备驾车离开时,两被告人上前将被害人强行劫持到车内。两被告人用事先准备好的手铐将被害人反拷,用贴纸将其眼睛蒙住,并持刀威逼其说出丈夫的电话号码。被告人何远春用新购置的电话卡向人质老公勒索38万元,并声称不得报警,否则很难保证人质安全。后两被告人将被害人置于汽车后备箱内,由被告人方光跃负责看押,并驾车在平湖、海盐等处藏匿,其间,被告人何远春多
    次打电话向被害人家属勒索钱财。
    次日下午5时许,公安人员在海盐西塘桥邮政所附近将两被告人抓获,并解救出人质。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何远春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远春、方光跃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以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何远春一人犯两罪,应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数罪并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请法院依法予以判处。
    面对法律审判,他说自己是飞蛾扑火,罪有应得,有了坐牢思想准备的他,越接近开庭,心里越害怕,他怕开庭时无脸面对家人。此时,他对人生的感悟,对金钱的认识,对犯罪的忏悔,对家人的牵挂太多太多。他低头自言自语地说着,如果没有犯罪该多好。但是后悔已经太迟太迟。(文中被害人系化名)